兴化市人民检察院:
根据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陆红梅同志提议,经兴化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任命曹军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任命王兰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刘忠喜同志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陆亚平同志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特此通知。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
201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