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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发布日期:2026-01-16 19:53 作者:兴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兴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6年1月16日兴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兴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邵剑峰市长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政府“十四五”时期发展成果和2025年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十五五”时期发展目标任务和2026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泰州市委六届十二次和十三次全会、市委十三届九次全会部署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锚定“兴企、强镇、惠民”目标导向,深化拓展“‘两区’带动、国企支撑、财政托底”机制,切实做到系统推进、聚焦突破、争先在前,加快探索有特色重效益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路径,奋力实现“十五五”发展较好开局,为谱写“强富美高”新兴化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兴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兴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


(2026年1月16日兴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兴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兴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会议同意兴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兴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兴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兴化市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26年1月16日兴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兴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兴化市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兴化市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同意兴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兴化市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兴化市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兴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兴化市2025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6年预算的决议


(2026年1月16日兴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兴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兴化市2025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兴化市2026年预算草案,同意兴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兴化市2025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兴化市2026年市级预算。




兴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兴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6年1月16日兴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兴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沙顺喜主任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兴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经过认真审议,同意报告对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工作的总结和2026年工作的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紧扣市委十三届九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系统推进、聚焦突破、争先在前,立足人大职能依法履职、担当尽责,助力实现“十五五”发展较好开局,为谱写“强富美高”新兴化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兴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兴化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6年1月16日兴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兴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李剑峰代理院长所作的兴化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经过认真审议,同意报告对市人民法院2025年工作的总结和2026年工作的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忠诚履职、担当作为,严格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为民,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全市高质量发展大局,为谱写“强富美高”新兴化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兴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兴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6年1月16日兴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兴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朱华代理检察长所作的兴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经过认真审议,同意报告对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工作的总结和2026年工作的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谱写“强富美高”新兴化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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