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决议决定
 
兴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社会建设
委员会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0-02-09 09:52 作者:兴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结合我市工作需要,决定设立兴化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

上一篇: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部分内设机构更名的决定
下一篇: 兴化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兴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