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主任会议关于提请调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内设机构的议案,决定将市人大常委会“社会事业工作委员会”分设为“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和“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
201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