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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决议
发布日期:2011-11-17 17:16 浏览次数:


 

(2011年11月15日兴化市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6年至2010年,我市实施并顺利完成了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全市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增强,社会依法治理水平逐步提高,促进了我市的稳定和谐发展。为深入贯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精神,推进全市法治文化建设,全面实施我市“十二五”发展规划,推动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促进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目标的落实,特作如下决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普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普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顺利实施我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法律保障。市、乡(镇)两级政府要把“六五”普法规划的制订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进一步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各部门、行业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

坚持培育法治精神。大力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引导全市公民增强宪法意识,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坚持建设开放创新型城市。大力学习宣传促进经济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法律法规,突出宣传有关宏观经济调控、产业结构调整、环境资源保护、知识产权保护、金融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坚持开展文明城市建设。大力开展提高公民法律素养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用法、守法自觉性,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提高市民依法维护交通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的自觉性,为加快文明城市创建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坚持建设平安兴化、法治兴化。大力学习宣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法规,促进政府和广大公务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引导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学习宣传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法规,突出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改善、收入分配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突出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和社会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坚持依法治理。大力宣传推进民主法治实践的法律法规,切实推动依法治市、法治乡镇创建工作,总结经验、健全完善制度,提升创建质量和水平;大力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和“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

    三、突出重点,区别不同对象,努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要进一步强化对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促使公务人员做学法用法的表率,提高公务人员依法管理经济和加强社会建设的能力;不断提高公务人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力的意识。要抓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注重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要着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提高规范劳动用工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识。要进一步培养和增强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使农民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要进一步引导进城务工人员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做到依法创业、守法从业、按法办事、依法维权。

    四、整合普法资源,形成合力,大力开展法治主题教育活动

要不断增进机关、媒体、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沟通和合作,形成法制宣传教育的合力,围绕中心工作和社会热点,举办法学专家系列法制讲座活动。以“加强普法教育,建设美好兴化”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样、实效明显的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将每年12月4日所在周确定为全市宪法宣传周,在公民中广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继续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主题活动,构建协调有力、职责明确、分工协作、有效运行的新格局。配合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

    五、加强阵地建设,丰富普法形式,进一步提高普法宣传教育效果

要不断提高各类公共场所法制宣传园地的建设水平,实现全市村(居)法律图书角(柜)全覆盖。加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的投入,因地制宜建设一批与城乡环境协调、与生态融合的法治文化景观。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法制宣传教育阵地作用,继续办好广播、电视、《兴化报》等宣传媒体的法制宣传专栏和公益广告。要发挥数字电视、手机报和政府网站等新型传媒的普法功能,重视运用互联网、手机移动终端等新兴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培训基地、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企业员工学法园地、农民和流动人员法制宣传服务中心等,促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化、规范化、特色化。

    六、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机制,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工作

全市各乡镇、部门、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都要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制度,认真做好本单位和本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各乡镇、各部门的总体目标考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主管部门要创新、完善法制宣传教育评估考核机制、指标体系和激励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市、乡(镇)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进行;各部门、单位应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通过执法检查、议题审议、代表视察等活动和方式,不断推动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

                                                                                                          201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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