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大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0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同意《关于兴化市200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市教育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公安局、民政局、建设局、国土局、水务局等十个部门的2010年部门预算。大会同意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审查报告中对实现今年财政预算提出的加强预算控制,突出保障民生,强化专项资金管理,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