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其素质如何,直接影响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的发挥,关系到人大的权威和形象。近年来,我镇市镇人大代表虽然素质不断提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有了长足进步,但“履职不到位”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存在,甚至部分选民群众依然感觉人大代表离自己的距离较远,自己选出的代表自己不认识,既没谋过面、又未闻其声,在密切联系选民、倾听选民诉求、代表选民当家作主等方面还存在着较大差距。加之,人大代表大多数是兼职,他们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用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上,对人大代表的工作则关心少、学习少、思考少、干得少。如何把代表的素质在现有基础上再提高一步、再深化一层,我们在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中,立足“三个坚持”,将政治、法律、担当、奉献“四个意识”作为人选推选工作的主要内容,融入到换届选举工作的各个环节,从源头上提高代表质量,发挥出代表应有的作用。
一、把握关口,坚持党的领导。我镇坚持政治引领贯穿到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围绕选好人大代表人选相关工作,镇党委多次研究,突出把好“三关”:
一是前期调研关。开展代表资源摸底调查,是一项科学确定代表候选人的基础工作,有利于把好代表入口关,提升人大代表整体素质。我们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专门成立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的调研小组,全面开展谈心谈话、调查走访、座谈交流,对不同阶层、职业、行业、区域、年龄、性别等类别进行代表资源调查,提前摸清本辖区的“家底”和选情,了解“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熟悉农村基层情况及具有较强履职意识、议事能力和联系服务群众能力”等各类先进人员的底数和分布,有针对性地贮备一定的代表候选人资源,建立各级人大代表资源库。对市镇人大代表的安排进行了初步的统筹考虑,为选好、选优人大代表打下扎实的基础。
二是选区划分关。选区是组织选举、开展选举活动的基本单位,科学划分选区是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基础性环节。镇党委高度重视选区划分工作,认真总结过去的好经验、好做法,针对乡镇合并,导致原有选区被打乱、人户分离、人口底数不清等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级要求,以及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便于选举组织工作和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接受监督的原则,将其人大代表资源分布作为划分选区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于一些行政村内责任较少多的特点,采用“小选区”划分,原则上两个责任区为一个选区,人口1000—1500,且每一选区的代表数名额尽可能按最低限额分配。除了坚持按每一位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的原则进行划分外,同时还与代表名额特别是非党员代表、妇女代表的名额分配结合起来,与前期调研的底数结合起来,保持了代表比例结构产生的合理性。
三是代表结构关。坚持结构服从质量的原则,在确定代表构成比例上,我镇既考虑代表结构比例合理,又考虑到代表素质能力要求,基本达到“四个合理”,即:职业结构合理。来自基层第一线的代表比例,以用来自社会新生力量的代表比例占了50%以上,从而保证其更具广泛性和代表性;知识结构合理。注重把法律、经济、农业、文化、教育和科技等方面的专门人才选举为代表,高学历代表比例增加2%,;年龄结构合理。代表中,老、中、青年龄结构为60:15:25应合理配置,既能保证有一定数量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又可以吸收一批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及年富力强的中青年代表,使代表队伍充满生机和活力;新老代表搭配合理。有目的地把那些履职积极性高、履职能力强、作用发挥明显的老代表通过选举保留下来,保留40%的优秀代表,为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发挥了传帮带的作用。
二、把握要求,坚持规范提名。依法提名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是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我们注重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依法行使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权,健全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工作程序,代表候选人考察审查机制,统筹做好政党、人民团体提名推荐工作。
一是严把人选标准。在推荐、提名代表候选人时,我们不仅考虑法律规定的“年满十八周岁”、“不分民族、种族、性别……”等原则性因素,还十分注重对代表人选的政治素养、道德素质、文化知识、能力水平、法律素质的考察。严格按照《选举法》中设置的条件,确立“不看表面重表现、不看实际重实绩、不看资历重能力“的导向和标准。同时对现实生活中,那些敢于担责、为党委政府挑担子的同志,镇党委组织部门会同有关方面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建议人选,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反复酝酿协商,认真细致地做好提名、考察、推荐、确定等工作。
二是设立“两审”环节。即“部门联审、党委总审”,确保刚性落实代表候选人资格审核,保证各选区的候选人符合相关规定。部门联审环节主要由纪委、公安、国土、民政等部门重点加强“法纪、违章”等方面的审核。在此基础上,由党委组织部门组织专门人员,结合“推荐和公示”中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综合审查,接受广大选民的监督。对个别村报送的代表结构不合理现象,依照相关要求,遵循相应程序,要求其重新确定代表候选人。如我镇顾赵村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结构和比例,党员偏多,妇女代表偏少,不符合上级要求,镇选举委员会深入到该村,了解其中的原因,发现是由于原选区划分不合理造成的。根据实际情况,果断合并了1个选区,并明确要求其依照法律程序,重新报代表候选人。
三是注重合理推荐。在推荐代表候选人的过程中,我镇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明确要求各选区在推荐代表候选人时,注重广泛性和代表性,并且要求候选人,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能够行使代表职责。此外,对表现优秀的本届代表,在推荐候选人当中予以保留,参加连选。如我镇在推荐黄邳村人大代表候选人时,针对我镇外出农民工多的现状,专门拿出一个代表名额,选出一名农民工代表。红星社村农场主,种养规模较大,不断延伸产业链,事业有所成就,并且热心公益,支持地方建设,在农民中具有显著的代表性,根据上述情况,镇选举委员会尊重选民意愿,将其列为代表候选人。
三、把握策略,坚持拓展审查。人大代表是一个政治职务,代表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群众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人大代表个体必须具有一定的综合素质。围绕代表素质,采取三个结合的方式对代表候选人进行全方位的资格审查,尽可能地选准选好人大代表。
一是与组织向选民述职相结合。代表向选民述职,既是代表接受选民监督、增进与选民联系、提高履职能力的有效途径,又是选民了解代表连任的一个途径。我们根据代表分布、人员结构,认真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要求每个代表向选民述职一次,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选民报告任职以来学习培训、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反映民意、为民办好事实事等方面履职情况。现场组织选民客观公正地对述职代表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测评结果由镇人大存档并反馈给述职代表,其测评作为代表连任的主要依据。
二是与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活动相结合。以选民会议、选民代表会议、选民小组会议或视频连线等方式,组织选民与候选人见面。活动中,选举委员会或选区选举领导小组向选民详细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候选人认真向选民介绍自己的工作情况以及如能当选后的履职打算;对选民提出的当选代表后如何履职尽责、如何发挥代表作用、如何接受选民监督等问题,代表候选人都给予一一回答,接受选民“酝酿、考察”监督。通过见面活动进行沟通和交流,选民进一步加深了对代表候选人的了解,为更好地行使选举权利,投下神圣的一票奠定了基础。同时,也使代表候选人进一步增强了政治意识、法律意识、群众观点和使命感责任感。
三是与组织开展走访选民活动相结合。组织镇人大代表资格审查组人员分头深入到各选区代表候选人所在地,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等形式,广泛听取代表候选人所在单位群众、服务对象、社区居民或业务联系单位对其品德、能力、服务态度、群众基础、遵纪守法、社会形象、奉献精神等方面的综合评价,进一步考察代表候选人是否在所在单位、本行业、本地区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同时建立推荐失察责任追究机制,强化代表推荐和资格审查过程中的责任意识,实行谁提名、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明确规定,对推荐不当或审查失察的责任人员将启动问责程序,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及不当图利的人和事,一定将依纪依法处理。如果当选为人大代表,不仅要中止代表职务,还要依法启动罢免程序。如果触犯法律,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在全镇营造了一个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千垛镇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