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作为国家法律的制定者、法律实施的监督者,在法治建设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政权体系的基础,是法治建设的维护者、实践者和推动者,在推进法治建设中肩负着重点任务,有其重要地位和作用。近些年来,在市人大的关心指导和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茅山镇在发挥人大主导作用推动依法治镇方面进行了一些有效探索和有益尝试。
一、基本情况
茅山镇地处兴化、东台、姜堰三市区交汇中心,总面积42.7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2万亩,人口3.5万人,下辖10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和省级台商工业园区。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加快发展,工业企业增多、土地流转加快等矛盾隐患有所增加,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矛盾纠纷。通过加大普法和依法治理,完善工作机构,健全调解网络,建成了综治政法中心大楼,同时利用茅山庙会、茅山会船等载体加强法制宣传,将法制宣传工作从镇、各单位部门普及到最基层人民群众。民风有了进一步改善,党委依法决策、政府依法行政、群众依法办事正在逐步成为自觉行动,经济发展环境、社会治安环境、信访环境和生态建设环境等方面都有明显改善,先后被表彰命名为江苏省特色文化之乡、江苏省文明乡镇、江苏省生态乡镇。
二、主要做法
(一)当好组织员,发挥本职作用。一是组织选好市镇两级人大代表,让代表能代表人民当家作主。在市镇换届期间,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安排部署,成立专门机构,抽调业务骨干具体指导工作,保证代表选举和换届工作依法顺利进行,依法足额选举出市镇人大代表以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和镇政府正副镇长、人大正副主席;二是严格按法定程序,每年按时组织开好人民代表大会至少一次以上,使人民民主权利得到充分行使,及时听取代表建议意见;三是组织代表培训、开展视察、调研、评议、审议等活动,人大主席团每年开展活动不低于4次、各代表小组开展活动不低于2次,每次活动选准一个载体,认真筹划、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实实在在开展,使代表在参与中不断提高素质,为代表依法履职打实基础。
(二)当好指导员,发挥参谋作用。一是指导村委会依法民主选举,加强每三年一届的村委会换届目的、意见、要求等宣传和指导,做到民主与集中有机结合,在选举中,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又确保村民民主权利;二是指导村委会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健全和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通过“一事一议”等形式,确保村委会和与村民利益密切相关的事由大多数人说了算;三是指导村委会开展民主管理,制订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村级民主管理制度,明确职责要求,规范工作制度,理顺工作程序,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规范村干部和村民的行为;四是指导村委会健全民主监督,推进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坚持村务、财务按季度公开,增强透明度,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三)当好监督员,发挥职权作用。一是采取视察、调研、听取和审议报告等形式,对政府部门实施工作监督;二是通过与纪委联合述职评议的方式,加强对单位部门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充分运用评议结果,把依法治镇落到实处;二是加大对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情况的监督力度,全面落实村民的民主选举权、监督权、参与权、知情权和管理权。三是强化建议意见办理,督促政府各相关部门按时、按要求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在规定期限内答复人大代表,确保办理率和满意率。
(四)当好宣传员,发挥表率作用。一是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发挥人大代表模范遵纪守法的表率作用,以身说法,用言传身教去影响身边的人和事;二是积极引导代表当好法制宣传员,宣传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制素养和民主意识。
(五)当好联络员,发挥桥梁作用。一是镇人大主席团和各代表小组全面建立《人大代表之家》,搭建选民与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与主席团成员之间信息沟通平台,通过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密切联系,当好联络员。二是开展“人大代表接待日”活动,选民可直接反映社情民意和信访诉求,镇人大主席团将情况收集后,属于本镇范围内的交由镇政府相关部门限期办理,使社情民意在最短时间内得到重视和解决。
三、取得成效
(一)法制宣传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逐步形成了以“网格化”管理为抓手,以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等“六进”活动和“送法进村入户”、“以案说法”等活动为载体的法制宣传教育体系,将党政领导、机关干部分工包干到村和企事业单位,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切身利益,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广大群众的法律素养不断提高。
(二)法律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通过聘请法律顾问,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社区矫正工作站等,较好的开展了面对面的法律服务,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一对一”的帮教管控,零距离的矛盾调解,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依法执政水平不断提升。党委健全完善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党政主要领导权力监督机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提高了依法执政能力。
(四)依法行政成效明显。政务、村务公开等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健全完善,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绩效考核机制更加科学,将法治建设与党政综合目标进行同考核、同检查,并注重考核结果运用。
(五)民主管理进一步规范。以“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为载体,扎实推进《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通过完善《村民自治章程》,设立政务公开宣传栏,定期公开村务、财务等措施,各项事务管理逐步步入规范化、法治化。
四、存在问题
从现实情况看,在推进依法治镇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一系列基础性、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乡镇人大工作任重而道远。一是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目前尚存在认识不足、人治惯性、诚信缺失等现象。二是依法行政有待进一步规范。在监督问责上,尺度把握不准,要么近乎苛刻,要么失之过宽;同时,政府职能转变尚未完全到位,职责与权限划分不清晰,权力与责任不统一,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等。三是司法权威有待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受到挑战,老百姓还是觉得打官司难、申诉难,对司法公正缺乏信心,对司法公信力表示怀疑。同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及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文明的现象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四是民主建设有待进一步深化。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不高,该公开的未公开、少公开,或公开不真实。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够,往往是集中讲得多,民主讲得不到位,民主监督不完善,还存在“不能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现象。五是乡镇人大工作机制不完善。存在人员短缺、角色错位、活动偏少等问题,乡镇人大没有专职的办事机构,人大正副主席本职工作上既是领导又是工作员,参与分工太多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直接影响监督效果。
五、几点建议
(一)弘扬法治精神,在“学法”上积极“发声”。一是强化法治意识。镇人大及人大代表既要带头学法,提高素质,又要积极引导和督导公民学法,努力把法治意识、法律信仰融入到人们的头脑中,体现在日常行为之中。二是树立法治理念。镇人大要通过触角延伸,采取法制讲座、法律培训等多种途径,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推动法治实践,提升依法履职能力,把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始终贯穿于履职行权的全过程,使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镇有机统一。三是营造法治氛围。首先是切实加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整合各方资源,在推进法治建设中融入人大元素;其次是充分利用视察和执法检查等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人大履职的过程,成为宣传和普及宪法法律、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彰显人大特色。
(二)推进法治惠民,在“用法”上顺应“民意”。一要关注民生,确保在民生建设方面落到实处,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二要推动社会治理创新,有效解决“信访不信法”、“信人不信法”等问题,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三要保障人民民主权利,指导村委会健全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机制,关注社会热点,认真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
(三)发挥职能作用,在“守法”上敢于“亮剑”。一是敢于监督。人大自身要摆正位置,在党委的领导下依法大胆开展监督;二是重点监督。首先是对政府职能部门尤其是垂直部门和派出机构依法行政的监督,解决有法不依和执法不公等问题;其次是对重点行业尤其是垄断行业贯彻和实施法律的监督,解决滥用职权和乱用职权等“山大王”问题;再次是加强对镇政府正、副镇长任后及其人代会决定、决议贯彻执行的监督,解决依法行政问题;三是依法组织换届,维护法律严肃性和镇村两级组织的连续性。同时,积极引导和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接访等活动,搭建活动平台,努力为代表履职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规范权力行使,在“护法”上彰显“公正”。一是规范自身权力。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晒在“阳光”下,既确保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力得到充分、有效行使,又依法积极主动接受党委的领导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二是落实保障。首先是增加人员编制。乡镇至少配置一名专职副科级人大副主席或一名正股级专职人大秘书,确保有人干事;其次是落实活动经费。将人大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在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开展;再次是每年一次的会期至少保证一天半至二天,留足讨论时间和提意见建议的时间,解决会期过短问题。三是推动依法行政。通过人大监督保证政府行为规范运作,使之既不能不作为,又不能乱作为,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增添全社会对依法治镇的信心和动力,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的兴化茅山新篇章。 (茅山镇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