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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制约乡人大在推进依法治市中的不利因素--当前乡镇人大工作之困惑
发布日期:2016-03-31 09:20 作者:兴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乡镇人大是我国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做好乡镇人大工作,对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推进依法治市,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虽然乡镇人大工作总体上有了较大的发展,但还存在一些困惑和问题,很大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乡镇人大在推进依法治市作用的有效发挥。

  一、人大干部之困惑

  近年来,组织部门在人大主席职位设置上大都由党委书记兼任,这样设置的初衷是为了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同时也是因为受乡镇干部职数限制的一种潜规则。从实践来看,因为基层经济发展和维护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乡镇党委书记的工作重心很大程度上放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上,没有时间、没有精力抓人大工作,往住是“兼而不顾”。再者,乡镇人大主席由党委书记兼任,与人大监督党委政府工作的监督作用相悖,不符合监督程序,成为自己监督自己,在这个问题上,不知道是忽视了环节还是有意而为之,社会评论多多。而设置专职主席或副主席的,也往往是专职难专责,因为当前乡镇都是“一揽子分工”,许多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主要职责分工直接是分管政府的经济社会方面的工作,诸如拆迁、招商、蹲点村等方面工作,只有在换届、例会或者代表小组活动,才能真正履行现职,实际上正常履职的身份与人大主席、副主席职务不相融合,所以人大干部的实际作用也就淡化了。也不以为怪,如果乡镇人大干部只干人大工作,别的不揽手,又往往不容易出成绩,得不到乡镇干部和人民群众的重视和认可,它的职能和作用更易弱化,更会被觉得“边缘化”,既不利于自身的发展前途,也不利于乡镇人大地位作用的发挥,总之是一种现实的矛盾,是人大干部的一种困惑。

  二、人大代表的困惑

  乡镇人大工作的支点在哪里?在代表。换句话说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是推进市乡人大依法治市的关键。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也就是说人大代表是一个职务而不是一个名誉或荣誉,应该有其权和有其责。目前,乡镇人大代表作用的发挥普遍存在“三重三轻”现象,“三重”即选举时重形象,开会时重参加,活动时重到位;“三轻”即选举后轻身份(将人大代表身份抛至脑后),人代会后轻形象(同一般普通民众),代表活动后轻落实。就整个人大代表层面而言,不少代表的素质不是很高,把代表当成是一种荣誉或资格,没有很好地履职尽责,没有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很好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心声,少数代表活动不参加,会议不参加,不能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或者一年一次例会开结束后就算完成代表的任务。对于人大代表有多大的权利、多大的作用他们也在困惑。

  三、代表建议的困惑

  由于受到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的制约,代表议案和建议的提出,在落实程度上也受到一定影响,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部分建议难以落实。部分建议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虽重复提出也很难落实。如涉及项目库以外或者受上级政策制约以外的桥、机耕道硬质化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就难以落实到位,因为乡镇财政支撑力不强,财政运转困难,力不从心,一时难以实施,秸秆合理利用等议题由于技术、消化渠道等方面的因素难以一步到位地消化处理,还是停留在被动禁止的范围内,疏堵结合存在盲点,缺乏更好的消化办法,所以人大代表对自己提出的议案、建议和意见,十分关注落实效果,如果政府部门落实不了,他就认为自己提的议案建议没有多大作用,有些代表在年复一年的人代会例会上议案建议少提或者不提,这就成了代表议案建议落实处理的一种困惑。

  二是部分建议质量不高。代表建议质量的高低,客观上影响着办理效果。部分代表缺乏相应的知识水平,对建议的概念模糊不清。如有些问题超出本地区落实处理的经济能力范畴,短期内难以落实;有的调研不够,内容笼统、抽象,没有提出准确的问题和应采取的措施,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部分代表在提交建议前,准备不够充分,缺乏调查研究,导致案由不明确、案据不具体,建议缺乏操作性。

  三是部分代表打和牌。少数代表受素质和知识结构的限制,不能很好地表达个人见解,即使提出问题,也是随便说点老掉牙的事情,汇总整理时,既缺乏可操作性又缺乏实际内容,属于吃馒头、举拳头型的代表。

  四、代表活动开展的困惑。

  人大代表五年一选,不少代表改选时在村务农,当选代表后,外出务工就业。人代会召开,大都在年初或年末,出席率还能保障,平时代表活动,邀请在外代表回乡活动,来回往返,代表热情不高,在村务农的,现在也还少有单一种田的,不是搞养殖,就是空闲打零工,所以代表活动开展,出席率也会大减,给乡镇人大代表活动开展带来困惑。

  从现实工作实践来看,即使是专职主席、副主席,还是多干一些实际工作比较好,既要做好本职工作,又要做好兼职工作,这样才能有绩有为。要真正从“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的阴影中解放出来,自觉地与人大工作有机结合,正确处理好专职与兼职的矛盾问题,努力克服,真正提高人大干部的监督作用,提高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力。人大作为地方权力机关,必须保障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因此,在依法治市的实践中,乡镇人大必须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克服困难,解除困惑,严格依法履职,努力为推进全市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始终保持依法治市工作的正确方向。依法治市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的原则,充分发挥执法主体民主监督的作用,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参与,共同推动,形成合力,才能真正发挥整体效能。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工作请示汇报制度,主动将依法治市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按照党委的意图解决好工作中一些重大问题,确保依法治市工作顺利推进。

  (二)抓好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意识。深入研究和创新法制宣传方式和途径,改善宣传效果,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加强法制宣传规划和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三)健全监督机制,切实加大监督力度。围绕党委的决策部署、事关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计划、有重点地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组织代表视察等多种监督形式,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执法。同时,不断探索和完善新的监督形式和监督机制,坚持把对事的监督与对人的监督结合起来,有效行使法律监督权,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职水平。专职人大主席、副主席要转变工作思维和思想观念,严格按法定程序开展工作,进一步增强做好依法治市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调动和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参与依法治市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组织人大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学理论学法律和人大工作业务知识,深刻领会全会精神,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五)扩大基层民主,保障广大群众民主自治权利。乡镇人大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对人大代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提升代表素质,提高建议、议案质量,督促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坚持实行村务、财务公开,推进村民评议村官制度,督促依法治理,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

                                                                                 (缸顾乡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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