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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九次主任会议纪要
发布日期:2021-01-27 16:31 作者:人大 浏览次数:

 2020年3月25日上午,兴化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九次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吉天鹏主持会议,副主任翟云峰、邓志方、余建年、常传林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刘忠副市长、市人民检察院张红成检察长、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主要负责人、监察和司法(法制)工委全体负责人、财经工委全体负责人,市政府办、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住建局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张红成检察长所作的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情况的汇报及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法制)工委王志华主任所作的相关调查报告。

 会议认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市检察院积极进位、主动作为,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在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繁简分流、提高司法效率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同时也指出了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会议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如下建议意见:

 一是增强思想认识,推动制度全面落实。检察机关及相关政法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深刻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率,指导办案人员从推动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贯彻宽严相济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角度全面进行理解和把握,提高与当事人、律师的沟通能力,通过以案释法,让犯罪嫌疑人口服心服,自愿认罪认罚,进一步提高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适用比例和服判息诉率。

 二是密切沟通协作,建立快速流转通道。检察机关及相关政法部门要转变观念,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的协调机制,尽快制定出台关于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实施办法,明确政法各部门责任义务,整合办案程序,构建快速流转通道,实行优先审核审查,推动集中批量办案,保证认罪认罚案件顺利推进。公检法三部门要协商形成便于操作的“认罪”“认罚”“从宽”统一标准、证据规范、量刑尺度,进一步提高检察院的量刑采纳率。司法行政机关要完善审前调查机制,强化审前调查关口前移。公安机关要加强案涉财产查控,保障赃款赃物追缴和财产刑的顺利实施。检察机关要加强对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的指导,规范案件取证,提高侦查阶段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适用率;要注重对公安、法院认罪认罚案件办理情况的监督,提升办案质量和防范司法职务风险。

 三是强化服务保障,充分发挥律师作用。要将值班律师补贴纳入法律援助业务经费并合理确定补贴标准,进一步提高值班律师参与程度,拓宽律师服务范围,为值班律师阅卷提供便利,帮助当事人与检察机关进行量刑协商,保障被告人的知情权、法律帮助、最后陈述等权利,强化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确保其自愿认罪、自愿选择程序、知悉程序后果,依法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落实。

 四是转变司法理念,积极创新审判方式。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运用从轻、减轻处罚,敢用、善用不起诉权,促进罪犯积极改造、尽早回归社会,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要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正确处理好“偶犯”与“重犯”的关系,对经常性犯罪的要予以严厉打击。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要切实围绕认罪认罚的立法精神,将证据收集、强制措施变更、追赃挽损、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等工作落到实处。要不断创新审判方式,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在案件办理上的作用,加快检察院、法院、监所三方直播平台建设,实行“视频开庭”,将“经验”和“智能”相结合,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不断提升认罪认罚案件的办理效率。

 会议听取了市农业农村局郏成洋局长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落实《关于检查〈江苏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市发改委余大海主任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落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情况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和市政府刘忠副市长所作的关于落实《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会议充分肯定前期整改成效,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如下建议意见:关于脱贫攻坚方面,2020年实现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是党中央向全国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没有任何退路和弹性。要抓好已脱贫贫困户、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扶贫产业项目经营情况回头看工作,对新出现的贫困户,要及时落实帮扶措施,不断巩固脱贫成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要进一步将机构改革落实到位,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多地关注没有指标量化的方面,通过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不断提升群众和企业感受度和满意率;关于城乡规划方面,要借助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契机,积极上争国土空间开发强度指标,统筹考虑工业板块与园区、农业功能区、服务业布局和城乡布局体系等方面,科学系统地编制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实现村庄规划的全覆盖。

 会议还听取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包振琪局长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0年度基金预算安排的城市建设项目》编制情况的汇报,并提出如下建议意见:

 一是切实增强统筹调控能力。坚持既要量力而行,更要尽力而为;既要立足当下,更要着眼长远,正确处理加大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稳投资与厉行节约带头过“紧日子”、防范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等方面的关系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年度城市建设项目与计划预算之间的衔接,积极组织基金预算收入,有效保障城建项目资金,同时优化城建项目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率。进一步明确建设主体,细化部门职责,加强要素保障,尤其要重视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统筹协调好新项目投资与原有资源利用的关系,避免闲置浪费。

 二是建立完善项目决策机制。市政府要建立健全城建项目征集、筛选、论证、决策制度,围绕市委决策部署,超前谋划推进一批符合群众期盼的城市建设项目储备库,项目库要立足长远,充分开展调研论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年度城市建设投资项目要按轻重缓急从储备库中遴选。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活动,应当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依据立项初衷和财力许可,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

 三是多措并举筹集建设资金。坚持“权随责走、费随事移”,完善项目投入机制,减轻市本级财力不必要的负担。进一步落实细化项目建设资金来源,避免出现市属投资建设公司,代政府建设应由基金预算安排的项目,坚守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底线。严控项目的概算、预算、决算,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加大资金上争力度,上争本级政府债券发行规模,保证已列入的项目资金尽快落实到位。增强市区土地收储、整理、开发、上市前瞻性、计划性的统筹,不断提高土地资源的开发效益。

 四是强化项目推进过程监管。加强对项目投资计划、概算的前期审查和项目决算的后期审核审计,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严禁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建立健全推进城市建设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和预警机制,实时跟踪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在项目立项前、项目实施后客观评估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影响和潜在风险,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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