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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三次主任会议纪要
发布日期:2021-01-27 16:47 作者:人大 浏览次数:

 2020年9月15日,兴化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了第二十三次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吉天鹏主持会议,副主任翟云峰、邓志方、余建年、常传林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刘汉梅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主要负责人、农村工委全体负责人,市政府办、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河长办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刘汉梅副市长所作的关于全市河长制工作情况的汇报及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委许宏亮主任所作的相关调查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积极探索河(湖)长制,通过推进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河湖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水质明显提升,“河畅水清岸绿”的景象开始显现,河湖治理初见成效。会议对下一阶段河长制工作提出如下建议意见:

 一是完善机制,推动河(湖)长高效履职。充分发挥各级河(湖)长“主推手”的关键作用,把河(湖)长制落实的考核结果与各级干部绩效、评先选优挂钩,细化河(湖)长工作流程和标准,进一步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提升履职成效。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注重解决河湖存在的实质性问题,抓好问题交办督办与跟踪问效,使河(湖)长巡河履职的过程成为解决问题、提升河湖治理成效的过程。充分利用河(湖)长制网格化手段,全面推行河(湖)长“APP”,全程实时记录巡查情况,加强“水、陆、空”网格化巡查和数字化信息平台管理,推动河湖管护信息共建共享,实现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综合施策,提升河湖生态环境。各级河长通过巡河摸清河(湖)上下游、左右岸的现状,规划先行,逐河(湖)列出标准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制定“一河(湖)一策”整治方案,强化源头治理,突出重点治理,促进水质改善和环境提升,统筹推进水岸同治、全域共治。完善河长制工作体制机制,在盐靖河、唐港河等主要河道上游设置拦截设施,并配备打捞机械,减轻下游打捞压力;利用水生植物春夏季泛滥之前和冬春季枯萎期,全市统一时间节点,统一打捞,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开展不规范码头整治行动,相关部门要科学制定整治规划,按照“堵疏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老百姓生产生活需要,规划各乡镇可保留码头的数量和分布;对现存的码头不搞“一刀切”,要区别情况、分类处置,采取“拆除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方式,全面开展港口码头环境综合整治;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要联合行动,制定科学的码头作业规范和标准,保留使用的码头要按程序申请经营许可证,严格执行码头作业规范。目前,我市上报的河道界线方案仍停留在省级层面,即将上报国家批准,市水利部门要认真调查研究,迅速开展论证,重新评估河道界线的划定并积极上争,确保在省厅上报国家前调整到位。

 三是齐抓共管,提高公众护河意识。强化部门联动,发挥市镇河(湖)长联席会议作用,统筹协调各部门的力量,按照各自的职能,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责任,主动作为,协同配合抓好河(湖)的管护。运用河(湖)长管理信息平台,加强上下信息沟通和问题反馈处置,实现河(湖)长履职和群众监督的良性互动。充分调动市、镇河长的积极性,赋予河长充分的权利,综合利用各种资源要素,发动群众共同参与,牢固树立保护水环境的主人翁意识。镇村制定村规民约来规范约束村民的日常行为,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爱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四是加大投入,创新河湖管护机制。进一步探索投入机制,与全域旅游等项目结合起来,引入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河湖整治。市财政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于生态示范河道的打造和管护、水环境治理、网格化管理等河(湖)长制工作。镇村按照属地包干原则,对区域水环境实行属地管护制度,推行上下游“整体管护模式”。落实长效管护机制,镇村每年投入一定量的资金,加强管护责任的落实,严查严考,不打和牌,发挥镇村河(湖)长的作用,加强监督检查,考核奖补资金与实际管护效果挂钩。同时,创新管护机制,划定河岸两侧控制区,落实河岸两侧圩堤、闲置土地承包权的转让,发展林果经济,增加的收入用于弥补河(湖)管理资金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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