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座谈会,专题调研《泰州市河长制工作条例》在我市贯彻实施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杭爱兵、人大农村工委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
座谈会上水利局等12家河长制工作责任单位、昭阳街道等10个乡镇汇报交流了《条例》在本单位、本辖区的贯彻实施情况,同时就如何更好的贯彻实施《条例》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

会议指出,《泰州市河长制工作条例》于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大家都做了不少工作,全市河湖状况呈现系统性好转也很明显,刚才提出的意见、建议对进一步贯彻实施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对下一步工作,杭爱兵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推动河长高效履职。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完善水环境,保障水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水是我市最大的特色,生态是我市最大的宝贝,在我市保护水环境显得尤为重要,一定要牢固树立生态理念,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整治责任和历史使命。对《条例》要进行认真研读,明确自己职责,高效履职。做到守河尽责,守河有责,切实增强老百姓幸福感和满足感。
二要综合施策,提升河湖生态环境。各级河长要通过巡河摸清河(湖)上下游、左右岸的现状,逐河(湖)列出标准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制定“一河(湖)一策”整治方案。要科学施策,解决乡镇与乡镇之间、相邻县市交界领域的河湖管理矛盾。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合作,进一步加大对“乱占、乱踩、乱建、乱堆”、违法排污等行为整治力度,确保河道岸线水体无垃圾、污水不直排、沟岸不能占,努力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目标。
三要营造氛围,提高公众护河意识。目前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度不高,所以要加大宣传,发动群众共同参与,鼓励、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资、担任义务巡查员等方式,参与河湖治理管护,牢固树立保护水环境的主人翁意识。镇村要制定村规民约来规范约束村民的日常行为,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爱护河(湖)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