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下午,市十六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对市政府两份规范性文件《兴化市重点优抚对象优待实施办法》《兴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进行备案审查。会议分别听取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安局的文件起草说明,以及市司法局关于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两份规范性文件的情况说明。

会议认为,市政府出台《兴化市重点优抚对象优待实施办法》,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求,对于《办法》中提到的政策“红包”、特殊“福利”,一定要落到实处,让优待对象活得有地位、有尊严,绝不能让他们“既流血又流泪”。
《兴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的制定既符合政策要求,也顺应群众呼声。下一步,要把落实《规定》要求作为推进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大依法治理力度,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加大制度保障力度,不断推动禁放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发展,共创我市安全文明清新的生活环境。
会议原则同意通过这两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