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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六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六次会议
发布日期:2018-08-28 18:00 作者:兴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8月28日下午,市十六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六次会议,对市政府今年制定的《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兴化市保障性住房房源管理办法》两份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会议分别听取了市人防办、住建局的文件起草说明及市法制办关于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两份规范性文件情况的说明。

  在认真听取相关情况介绍后,委员们认为,市政府在起草制定这两份规范性文件时,能严格对照上位法的规定,符合兴化实际,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文本结构合理,质量较高,原则同意通过这两份文件的备案审查,会后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泰州市人大备案。委员们同时就人防工程建设基金征缴、保障性住房房源动态管理、违法责任追究的法律依据等方面提出建议,并且希望市政府今后在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要主动邀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全程参与,促进备案审查工作从“形式审”逐步走向“程序审”,切实增强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效。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翟云峰主持会议并讲话,他重点就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了三点要求:一是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认真学习,把握开展规范性备案审查工作的基本要求;三是强化措施,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为建设法治兴化和里下河生态经济示范区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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