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上午,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邹祥凤带队来兴开展《泰州市绿化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翟云峰参加会议。
“在《草案》文本中,绿化方面的行政主体比较多,绿化委员会、园林管理处和林业局的职能界定和划分应更加清晰”“实践中,侵占、毁损小区绿化问题日益严重,城管、住建等部门就执法权限产生争议,建议明确居住小区绿化执法主管部门”……会上,市法制办、住建局、城管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分别从自身工作实际,围绕此次调研提纲及《泰州市绿化条例(草案)》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翟云峰表示,《泰州市绿化条例(草案)》可行、可用、可操作。他指出,城市绿化要做好道路、河道及小区绿化;乡镇绿化要做好道路、河道及村庄绿化,要进一步加强绿化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工作,促进我市绿化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邹祥凤感谢与会人员提出诸多中肯的、宝贵的意见,她表示,回去后将对提出的意见进行整理吸收。她指出,《泰州市绿化条例(草案)》主要侧重于规划、管理、处罚三个方面。她强调要同步做好城市及乡镇的规划,要理清管理权与处罚权,投入与管理,处罚权限与处罚措施标准等方面的问题,围绕规划、管理、处罚,分清规划的主体职能与管理的主体职能,建设单位与管理单位的主体职能,属地管理与城管执法等主体职能,对条例有关细节将进行再推敲,进一步完善《泰州市绿化条例(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