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大垛镇人大召开关于地方立法研讨工作座谈会。兴化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主任王志华,镇人大主席卢巧兰、镇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及部分市镇人大代表参加会议。与会代表对人大立法工作提出了许多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会上,首先由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代表张云彬领学了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泰州市地方立法的相关文件精神,然后,各位参会代表及相关执能部门负责人进行发言讨论。
镇人大代表卢广明说,我们处于农村最基层,近几年,农村的秸秆禁烧禁抛工作相当难搞,农村广大基层干部总是在“难执行、难处理、难落实”中工作,而且每年要花费很多的人力和财力。为此,要坚持公开立法,注重立法公平公正。建议在农作物禁烧禁抛上能否找到相应的条例规定等硬性措施,以法制手段解决“双禁”工作给农村基层干部带来的工作压力。同时,建议在这方面的立法工作要做到民主立法、开门立法,通过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让专家、代表等参与到法律制定过程中来。
兴化市人大代表陆建峰说,在立法过程中,要防止个别企业和部门片面强调自身利益,杜绝部门利益法制化,使出台的法规更好地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同时要加强立法项目的筛选,彰显地方特色,建立完善的立法库,通过立法将我市改革创新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以立法推进和保障改革创新。
镇综治助理尤圣旺说,要科学分析我们泰州地方立法工作面临的形势,对已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内容应及时修改,进一步提高地方法规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要突出与时俱进,加快地方立法进度。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和矛盾,加强生态环保、食品安全、平安建设、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教育医疗、社会保险、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等民生立法,强化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民间融资、科技成果转化、集体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经济方面的立法。而且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利益格局错综复杂,大量矛盾纠纷频发,要加强社会管理方面的立法工作,针对社会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通过制定法律法规予以规范解决。如当前农村村民不顾农田耕地保护乱开挖蟹塘、畜禽养殖造成环境污染等等。
镇宣统委员、人大代表周锦坤说,为加强文化建设的宣传,建议制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管理条例,为全市农家书屋和居家养老服务等方面的保护、开发利用以及后期的管理运营提供法律法规支撑。
兴化市人大代表武洋说,要结合全省正在开展“两减六治三提升”的专项行动,通过地方立法对直接影响空气质量的扬尘(工业废气、建筑垃圾、秸秆焚烧、运输扬尘、烟花爆竹燃放等等)、燃煤污染和机动车尾气污染加以规范控制,使治霾有法可依。要通过立法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污染防治各项制度,从源头上防治污染问题的发生。
镇司法所长周洪兵说,要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释义、法条解读本等形式,在农村广泛普法,加强立法后的宣传解读,让全体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了解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有关内容,帮助代表更好地参与执法检查,推动地方性法规的贯彻落实。要加强法制宣传,提升民众法律意识。加强立法评估以及对法规的宣传,通过广泛宣传鼓励民众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及时完善法规,确保执行落实到位。镇人大代表丁斌说,我们的地方性法规比较多,但实施的效果如何,应该经常进行“回头看”。“立法”是为了“用法”,应重视实际效果,必须加大法规的宣传和检查力度。
代表们还说,要强化队伍建设,提升立法专业水平。结合立法工作需要,制订立法专业人才培养规划,努力打造一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政治和专业素质高的立法干部队伍。在立法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根据代表的各自优势和特长,结合代表所在行业、区域以及履职条件等情况,建立代表分专业有重点参与立法工作制度。
最后,兴化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王志华说,要培塑代表的法律意识,在代表与人大机关之间建立一个沟通的平台。创新是人大工作不断发展的现实需求和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要在观念上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他建议大家在立法认识上要有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在制度上有所创新,进一步完善队伍培养机制;要在工作方法上创新有创意,搭建新载体,开拓新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