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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次主任会议
发布日期:2017-07-31 10:18 浏览次数:

    728日上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次主任会议,专题听取市政府关于我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情况的汇报。

  副市长丁春华代表市政府汇报我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情况。据了解,我市于2001年成为第二批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2015年初市委、市政府召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名城申报工作。作为申报必备条件,我市共有金东门、银北门两处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9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67处;拥有国家级非遗3项,江苏省级非遗12项,泰州市级非遗33项,兴化市级非遗62项;人文脉络延绵至今,兴化籍进士共有105名,文状元、武状元各一名;城区“十水汇城”、市域内“五湖十八荡”,区域文化独特鲜明。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作了关于我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情况的调查报告,相关部门做了情况介绍和表态发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翟云峰、邓志方、余建年、常传林就申报宣传氛围的营造、牵头部门的配合、文物保护的机制、创建文本的规划以及创建特色的定位提出了意见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吉天鹏主持会议。他表示,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这项工作有意义、有基础、推进有成效,虽工作中仍存在问题,但我们有信心创成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他要求市委、市政府进一步理清关系,做好组织领导工作,在推进的过程中要理清思路。他强调,创建的过程也是保护的过程,要不断加强名城保护意识,在保护中传承,在传承中利用,要坚定信心,以再接再厉、必保必成的信念继续加大创建力度和推进力度,争取早日申报成功,让人们真正了解水乡历史、品味水乡文化,彰显水城特色。

  在随后召开的市人大机关集中学习和月度工作例会上,大家集中学习了《张德江委员长在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精神》、《中共江苏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主要精神》等文件,各委办负责人交流了本月工作和下月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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