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高纪明带领执法检查组,检查我市《代表法》贯彻执行情况。
市长李卫国汇报了市政府贯彻执行《代表法》情况。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市按照《代表法》要求,积极保障人大代表知情权,及时通过内部刊物、专题汇报、会议座谈、实地走访等方式,向人大代表通报政府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进展、民生保障和改善等情况;重视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保障工作,将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有效保障人大代表活动正常开展;注重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提高代表建议办成率,办结率、见面率、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均为100%,人大代表建议办成率达68%。同时,市政府还积极为本级人大开展各项活动提供服务和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卞正祥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汇报了我市贯彻实施《代表法》的检查情况。9月1日起,我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执法检查组,在全市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分成五个片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各乡镇贯彻实施《代表法》的情况汇报,并现场查阅相关资料,进行整改完善。
高书记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我市贯彻执行《代表法》的成绩,要求继续发扬工作中的优点亮点;统一认识,坚决贯彻上级精神;倍加珍惜,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
泰州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实地检查了周庄、陈堡、临城、昭阳、周奋、缸顾等乡镇的《代表法》贯彻执行情况。检查组认为,兴化市委对《代表法》贯彻执行认识有高度,政府、法院、检察院推进有力度,人大代表活动有载体、经费有保障,很多工作值得学习借鉴。检查组建议我市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活动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提升代表建议的办成率。同时,要认真贯彻中央18号和省委26号文件精神,切实完善和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
兴化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陆晓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云山参加活动。
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何军汇报了我市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议文件精神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