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接受泰州市人大代表辞职,补选泰州市人大代表。
会议听取了人事任职议案,提请任命钱飞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听取了泰州市人大代表辞职报告和补选泰州市人大代表的议案。
在分组审议议案的基础上,大会投票表决了任职事项,决定任命钱飞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决定接受杨峰、陆红梅辞去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补选史立军、钱飞为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结果待报泰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在联组审议的基础上,大会表决了辞职事项,决定接受陆红梅辞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表决通过了主任会议提出的任职议案,决定任命钱飞为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卞正祥主持会议,并向新任命的同志颁发任命书。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旭东、王小跃、刘云山参加会议。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徐立华列席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