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
12月28日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关于市、乡(镇)两级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中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辞职的情况说明,并就有关人事任免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会议决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将于2011年3月下旬在兴化城举行。会议议程包括:一、听取和审议兴化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和批准兴化市2011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11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三、审查兴化市201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兴化市201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1年市级财政预算;四、听取和审议兴化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议兴化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兴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选举。
在听取了拟任职人员的《拟任职发言》后,会议还对有关人事任免进行了票决,并向任职人员颁发了任职证书。
市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卞正祥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小跃、薛宏金、李如亮参加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徐立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赵旭东列席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