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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1-09 14:42 浏览次数:

关于召开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有关单位:

经主任会议研究,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定于2011年1月10日上午10时30分在市人大常委会第一会议室举行,会期半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建议议程

决定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二、会议列席人员

1、市政府一名负责人,市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人;

2、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负责人,市政府办主要负责人;

3、邀请市委组织部一名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其它有关事项

1、请有关单位通知本单位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准时出席会议;

2、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须向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请假;

3、请新闻单位派记者参加会议,并对会议进行报道。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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