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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4-13 14:41 浏览次数:

 

关于召开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有关单位:

经主任会议研究,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定于2010年4月22日上午9时在市人大常委会第一会议室举行,会期暂定一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建议议程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情况的汇报;

2、决定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二、会议列席人员

1、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人;

2、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室、民政局、劳保局、财政局、农工办、残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3、邀请市政协一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4、邀请市委组织部一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5、邀请临城镇人大主席赵友怀、大营镇人大副主席施春礼、老圩乡人大副主席许健康,市人大代表罗有高(市文明办)、吴松泉(昭阳镇城北村党支部)、付加桂(西郊镇姜戴村党支部)、张永华(垛田镇张庄村党支部)列席会议。

三、其它有关事项

1、请有关单位通知本单位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准时出席会议;

2、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须向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请假;

3、请有关单位准备并打印材料90份,于4月21日下午4时前送人大办公室;

4、请新闻单位派记者参加会议,并对会议进行报道。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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