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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8-10 14:41 浏览次数:

 

关于召开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有关单位:

经主任会议研究,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定于2010年8月19日上午8时30分在市人大常委会第一会议室举行,会期一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建议议程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情况的汇报。

二、会议列席人员

1、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人;

2、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商务局、财政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发区主要负责人;

3、邀请市政协一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4、邀请市委农工办一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5、邀请海南镇人大主席孔凡春、中堡镇人大主席蒋宏、临城镇人大副主席瞿日玉,市人大代表王发余(昭阳镇南阳村)、袁太忙(临城镇朱中村)、邹会明(西郊镇侯管村)、翟德俊(李中镇翟家村)列席会议。

三、其它有关事项

1、请有关单位通知本单位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准时出席会议;

2、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须向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请假;

3、请有关单位准备并打印材料80份,于8月18日下午4时前送人大办公室;

4、请新闻单位派记者参加会议,并对会议进行报道。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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