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二次主任会议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主任会议定于2010年11月22日下午2时30分在市人大常委会第二会议室召开,会期半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议题
听取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汇报。
二、列席人员
1、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2、常委会各委、办主要负责人,法工委全体人员;
3、市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法制办主要负责人。
三、其他事项
1、请与会人员于11月22日下午2时30分前到市人大第二会议室参加会议;
2、请有关单位准备汇报材料并打印40份于11月21日下午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3、请市新闻单位派记者参加会议,并报道会议情况。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