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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2-15 14:42 浏览次数:

 

关于召开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有关单位:

经主任会议研究,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定于2010年12月23日上午8时30分在市人大常委会第一会议室举行,会期一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建议议程

1、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有关事项;

3、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4、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和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

5、听取和初审兴化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0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6、听取和初审兴化市201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7、有关人事任免。

二、会议列席人员

1、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人;

2、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统计局、审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商务局、人民银行、国税局、地税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安局、民政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3、邀请市政协一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4、邀请市委组织部、农工办各一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5、邀请安丰镇人大主席胡泽元、戴南镇人大副主席仲旭升、     张郭镇人大副主席刘桂芬,市人大代表孙远前(昭阳镇政府)、李宁(市景范学校)、左维民(市中医院)、张维荣(市交通局金桥工程有限公司)列席会议。

三、其它有关事项

1、请有关单位通知本单位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准时出席会议;

2、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须向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请假;

3、请有关单位准备并打印材料90份,于12月22日下午4时前送人大办公室;

4、请新闻单位派记者参加会议,并对会议进行报道。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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