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7日兴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李智超同志为兴化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居道满同志的兴化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杨梓林同志的兴化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