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9日兴化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泰州市第五届人大代表肖殿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鉴于其已书面申请辞去泰州市人大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兴化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肖殿明辞去泰州市第五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