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人民法院:
根据兴化市人民法院院长张 伟同志提议,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免去卢仁义、刘启风、万正刚、朱磊、王龙、叶圣、王勇、王巧红、董健、倪艳、肖洪玖、韩明云、徐平、陆吕元、王慧、潘兆斌、陆秀广、王小东、王爱新、汪蓉、黄海涛、姜华、王娟、徐爱荣、王爱红、董维湘、龚成、邵翠红、顾华、王虹、王晨宇、周永忠、周四贤、王金洋、葛玉元、吴艳、徐建忠、周国勤、戚吉安、陈晓燕、张玲、顾朋、杨桂喜、卞秀祥、陈文发、邹常海、周震、邹惠、苏剑、刘荣、曹金燧同志兴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特此通知。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