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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吴怀明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8-03-12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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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吴怀明同志辞去兴化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报兴化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
2018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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