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兴达公司,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李卫国同志的辞职申请,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接受李卫国同志辞去兴化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