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人民法院:
根据兴化市人民法院院长宋亚平同志提议,经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任命颜莉曾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张国华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法院西鲍法庭副庭长;
任命唐昌国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谢俊成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卢国祥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汤宁同志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卞文斌同志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张国平同志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刘基宽同志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石德康同志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沈传余同志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建国同志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胡正桂同志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余采同志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孙苏玉同志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鲍发荣同志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特此通知。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