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兴达公司,市人民法院、检察院:
根据兴化市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卞正祥同志提议,经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任命王志华同志为兴化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特此通知。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
201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