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9日兴化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兴化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举办中国·兴化施耐庵文学节的议案》,会议决定,同意每两年一次举办中国·兴化施耐庵文学节。
会议认为,同意举办中国·兴化施耐庵文学节,对于进一步放大“施耐庵”文学品牌影响力,提高兴化的知名度、美誉度,促进兴化文化繁荣,提升区域软实力,助推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里下河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会议要求,市政府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报批,在办节过程中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到勤俭办节、务实办节。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