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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泰州内河港兴化港区城南作业区码头一期工程PPP项目有关事项的决议
发布日期:2019-01-17 16:42 作者:人大 浏览次数:

(2018年6月28日兴化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兴化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兴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泰州内河港兴化港区城南作业区码头一期工程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政府跨年度财政支出责任纳入财政预算的报告》。

兴化港区城南作业区码头一期工程项目建设,有利于推进开发区全力争创国家级食品园区,打造长三角地区重要绿色食品生产基地,优化开发区的运营环境,提升基础设施水平,增强区域经济的内生动力。会议经过审议,同意将该项目政府跨年度支出责任纳入中长期财政规划,将项目合作期内的各年度政府支出责任金额纳入相应年度的市本级财政预算。

市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PPP项目管理、建设的要求,坚持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明确合作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充分预计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有关防范化解方案,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监管和质量控制,切实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确保项目建设按计划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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