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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七次主任会议
发布日期:2022-09-08作者:人大浏览次数:字号:[ ]

8月30日上午,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七次主任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泰州市垛田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我市《泰州市垛田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沙顺喜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副市长王晓秋关于我市《泰州市垛田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我市《泰州市垛田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主任会议成员、相关乡镇(街道)、单位部门负责人分别作了发言,并提出了严格依法保护,完善协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合理开发利用;全面调查梳理,挖掘垛田资源;提升品牌价值,放大垛田效应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我市现存垛田6万亩,主要分布在垛田街道、千垛镇、沙沟镇、中堡镇等地。其中,划定的垛田保护区3.24万亩,千垛菜花景区、水上森林景区和垛田街道高家荡是兴化垛田保存最完好、最集中的重要保护区。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市委、市政府对垛田保护工作非常重视,建立了“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垛田联动保护协调管理运行机制,围绕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探索出了生态保护、经济发展和文化传承相协调的农业文化遗产动态保护途径,有效促进了垛田遗产地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产生了良好的经济、生态、文化与社会效益。

    

会议认为,垛田是里下河地区特有的一种农田地貌,是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也是悠久农耕文化的历史见证。因此,《泰州市垛田保护条例》保护的不仅是田,更是整个水田交错的农业系统、农业文化。

会议要求,要充分认识依法做好垛田保护和利用的重要意义。做好这项工作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需要,是实施乡村振兴、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也是我市发展全域旅游、打造新的增长极的需要。要进一步完善协作机制,强化依法保护。要进一步完善联动保护协调机制,细化监管保护措施,开展联合执法,通过部门协作、乡镇管理、村级巡查,依法落实好分级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垛田的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强财政投入,统筹保护利用。建立垛田保护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创新投入方式,加大垛田生态修复和基础设施建设,分期分区域恢复原始垛田风貌。坚持保护优先原则,树立“利用是最好的保护”的理念。要进一步挖掘垛田资源,放大垛田效应。要全面调查梳理垛田保护区内的各种资源要素和文化内涵,筹建“兴化垛田农耕文化博物馆”,成立垛田文化研究会。要建立专业垛田品牌运营机构,鼓励开展与垛田传统农业文化有关的学术研究、文艺创作、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等活动,把垛田的“金字招牌”擦拭得更亮、保护得更好。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元连、沈德才、常传林、王贵善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杭爱兵、张伟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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