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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主任会议
发布日期:2022-06-07作者:人大浏览次数:字号:[ ]

4月22日下午,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主任会议,听取市法院关于破产案件审理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了市法院关于破产案件审理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关于市法院破产案件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9年以来,市法院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法治化、市场化、专业化为导向,健全破产制度、创新方法举措、畅通联动机制,破产审判办理质效大幅提升。三年来,共审查申请破产(含强制清算)案件155件,裁定受理136件,审结113件(含和解案件3件)。2020年度全省营商环境考核中破产指标获满分,2021年度全省营商环境考核中破产指标位列全省第六。

会上,相关单位部门、乡镇作了补充发言;主任会议成员围绕议题提出了培养锻炼破产审判队伍、强化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加强对管理人职业素质、专业能力的培训等方面的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沙顺喜主持会议。他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目前,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依然存在府院协调联动机制不够健全、破产管理人能力不均衡、破产审判力量有待加强、破产法治氛围不够浓厚等问题。要激活府院协调联动机制。市法院要高度重视破产案件审理工作,既积极又稳妥推进,树立系统思维,统筹好破与立的关系、眼前与长远的关系、发展与稳定的关系,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细化落实破产审判府院联动协调机制,通过机制统筹解决民生保障、信访维稳、招商引资、流程简化、打击逃废债等诸多破产审判的难点堵点问题。要健全破产管理人制度。拓宽管理人种类,建立破产管理人分级考核制度,形成破产管理人的负面清单,推动破产管理专业化。要加强管理人队伍建设,提升管理人履职能力,夯实企业依法有序破产的工作基础。要完善“执转破”衔接机制。要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切实加强“执转破”工作衔接,建立健全“执转破”考核机制,依法稳妥出清“僵尸企业”。检察机关要积极履行监督职能,适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案件依法终结。
要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配足配强审判力量,提升破产审判队伍工作能力。树立多挽救、少清算的破产保护理念,帮助破产企业有效重组。提高破产审判信息化水平,加强破产法治宣传,提高破产审判实效。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元连、沈德才、常传林、王贵善参加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杭爱兵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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